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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联合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暂行)
2017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本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温岭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称本行)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本行网上银行是指本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本行客户提供在线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在本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享受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本行及客户均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本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本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有客户证书和密码两种方式。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客户办理动账类交易都需使用usbkey作为客户证书的存放介质。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分为登录密码和usbkey密码。

  第七条 本行以客户的签约证件号(或卡号、账号、昵称)、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口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八条 由于本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账务处理日期周期切换,客户发起交易日期与本行账务处理日期会存在不一致性,本行按本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收到客户交易指令的日期处理。

  第九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本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本行其他业务规定或签订的协议的,须同时遵守。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网上银行注销等业务时,必须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手续。到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或网上银行注销业务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书,个人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或存折,企业客户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预留银行申请账户印鉴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相关授权书。

  第十一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登录密码、usbkey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签约账户的挂失业务,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对挂失生效前客户因遗失以上签约账户产生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挂失为口头挂失,有效期满挂失自动失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口头挂失手续。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解除挂失,须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三条 个人客户的网银登录名遗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查询,企业客户登录名遗忘可由企业经办人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印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查询。网银客户登录密码遗忘或被盗,应立即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若客户登录密码被盗,在客户重置密码前,通过了客户证书、用户名和密码验证而发生的网银资金划转,经确认非我行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问题和我行内部违规操作等银行方面因素造成的,其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行网上银行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或免费服务。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须按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通过本行网站(www. wurb.com.cn)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签约证件号(卡号、账号、昵称)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及向他人透露,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六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证书介质、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存折密码、网上银行密码(登录密码、usbkey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客户证书介质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

  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行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密码与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经常做到更换。

  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不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应通过IE浏览器直接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网址,不要通过其他网址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

  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网上银行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4006696592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因本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本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其他有违反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网上银行。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银行服务时,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4006696592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本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本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本行网上银行的,可办理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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